一、守信激励案例 借款人:李XX,现在安顺市恒远百货商场内经营“富贵鸟”“千百惠”“意大利乔治•阿玛尼”服装店。2017年5月18日,李XX向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申请个人经营性性贷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期限1年,在贷前调查中,通过查询李XX及配偶的信用报告,显示从未发生任何违约记录,信用良好。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综合考量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本行结算情况等,决定对借款人李XX发放个人经营性性贷款,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6月7日发放。 二、失信惩戒案例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安顺分行接待一位客户朱某,已婚,现年38岁,在部队工作,妻子为我市公务员,家庭月工资收入为12000元,用于购买“葡华欧洲城”住房一套,房屋面积120.63平方米,总价为542835元整,首付242835元,向我行申请个人一手住房贷款30万元,期限10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4.9%。 个人信贷客户经理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对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要求,先采取直接询问和了解的方式,在接待该客户时,首先判断借款人年龄、抵押物、还款来源均符合我行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并承诺此次贷款为利用银行资金首次购房。我中心测算,借款人每月还款3167.32元,家庭收入还贷比为26.39%,抵押率为80%,符合各项信贷政策相关规定。 但使用借款人军官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该客户于2011年5月在他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且未结清。工行安顺分行信贷员电话告知该客户,客户表示不可能查出他使用军官证购房办理的贷款。但随后经过电话询问该客户妻子后判定该客户确实存在一手住房贷款。据此,工行安顺分行判断,借款人此次购房为第二次购房,首付款虽然达到了30%,但贷款利率应为基准利率上浮10%。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