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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超额完成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公示目标任务

来源:经济贸易科 作者: 时间:2016-03-15 10:4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今年是废止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制度,实施市场主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的第一年。6月30日前,如果企业未公示年度报告,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申报(公示)年度报告则会被标为异常状态,在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荣誉证书颁发等活动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等失信惩戒。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地方营商聚商环境和商事制度改革大局。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启动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周建琨,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永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贡桥均对我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玉玲还主持召开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全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

       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作。在年度报告截至前3个月,对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安排专人逐户打电话通知提醒,对电话联系不上的企业,通过邮政公司寄送专用信函进行通知,争取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二是切实抓好引导宣传。共印发宣传资料70000余份,在各类媒体刊登(播放)年度报告公示温馨提示50000余条;通过移动通信平台发送手机提醒短信40000余条。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工商局除每周对全市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通报外,7个分管领导分别带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不定期对9个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解答疑问、帮助解决困难、纠正发现问题,强力推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高效开展。

        6月30日,2013年、2014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全面结束。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率均已超过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率应不低于2012年年检率”、“个体户年度报告公示率应不低于2012年验照率”的目标要求。统计显示,2013年全市应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共77940户,实际公示69547户,公示率为89.23%。2014年全市应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97574户,实际公示87224户,公示率为89.39%。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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