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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安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穆昭明 时间:2016-04-28 09:35
         2016年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实施《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核心,围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贵州省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任务和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重点任务和十个方面的“积极作为”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安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就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2016年主要目标
        以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主线,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工作,着力推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信用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及发展、信用创新示范建设、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探索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体制机制,强化“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理念,形成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推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顺利实施。对于存量代码要尽快赋新码,在新码与原有的多个社会管理代码之间建立映射关系。推动原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入推进。

2.推进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贵州诚信网”、“信用中国”网站和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3.推动落实“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需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065号),《安顺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安发改经贸〔2015〕715号)要求,及时在“贵州诚信网”的“贵州省双公示系统”中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数据报送工作,在部门门户网站、贵州诚信网、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入推进。

4.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涉信行业失信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5.探索建立诚信发布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建设,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红名单”,申报首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对接“贵州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贵州工商云”做好技术储备,实现守合同重信用网上申报,规范企业合同履约信息记录,树立示范典型;建立完善失信名录,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典型失信案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6.研究编制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为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信用建设的推进机制和工作措施提供制度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三、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7.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协调和合作。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8.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各部门应加强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工作力度,对社会成员在行业领域信用状况加强记录,并形成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通过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提供依据。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9.加快建立完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行业管理系统,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推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法院、税务、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住建、水利、交通、旅游等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要实现系统内纵向传送汇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优势,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建立完善。

10.充实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用好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继续巩固和深化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试点工作,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力度,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充实完善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充实完善。

11.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西秀区试点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充实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文明办、西秀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12.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实现对接。 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都要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二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用信息,都要同步上传“贵州诚信网”网站,由“贵州诚信网”同步上传“信用中国”网站。三是各级政府建立的信用信息发布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进行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13.配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信用贵州周”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安顺市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厅、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实施并完成。

 14.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以工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设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15.建立www28365_365.com站。完成各市级诚信网站建设,同时有序推进各县(区)地方诚信网站建设,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建设,实现政策发布、典型曝光等。各地区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建设。

16.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推动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和评级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的应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整合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17.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18.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顺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四、大力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9.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逐步建立政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实施。

20.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21.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22.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2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诚信建设,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员招考和培训中的诚信意识、诚信知识教育,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承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24.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诚信档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情况掌握单位,依法依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25.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诚信档案,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作用,对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守法经营,保持良好信用。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26.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治力度和宣传力度,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27.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制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制定预付消费行为的相关办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实施。

28.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传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内幕交易、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垄断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营造守信的市场环境。以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加强商品净含量计量及过度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29.执行好国家统一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类体系,增强商务、海关、国检、外汇、国税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信用联合监管。做好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的收集和发布工作,联合协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做好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30.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开据空头支票、信用卡套现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业协会,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全市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31.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对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32.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33.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34.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为重点的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依托政府网站,全面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信息,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深化推进。

35.加强交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交通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超载和各类宰客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深化推进。

36.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额进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公布企业基本信息供社会查询。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督,探索推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制度。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严厉打击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网络欺诈、服务违约等失信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双十一”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期间信用建设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深化推进。

37.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它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披露制度。对会计类、担保类、网络借贷类、小额贷款公司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人力资源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保险业协会等,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深化推进。

38.建立完善展会承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其它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档案,将广告活动主体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公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深化推进。

39.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示范企业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推动出台在企业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推动出台在企业债券、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40.建立志愿者服务、海关监督、税收征管等领域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以及对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铁路运营等领域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1.以青年志愿者和团员青年为服务对象,积极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为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者求学、就业、创业等提供优惠和帮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共青团安顺市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2.大力推进医药卫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现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严格按标准实施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惩戒。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药品广告发布活动,加大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和“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深化推进。

    43.在社会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救灾、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打击各类骗取救助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4.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退出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把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准入关,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监管,将骗取和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5.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诚信建设。建立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加强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信用信息管理,完善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拖欠劳动者工资、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在内的失信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关于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严重失信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6.加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7.推动教育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加强信用相关专业建设,加强信用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8.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推动环境管理领域的信息公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等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建成贵州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规范采集、保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启动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建立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传递、管理平台。基本建立贵州省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49.建立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等方面运用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建设,继续推进。

50.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成贵州省旅游信用信息系统,重点推进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旅游购物店等旅游领域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按照《贵州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方案》要求,加强对旅行社诚信规范经营的监管,营造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建设,继续推进。

5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完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诚信评价机制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52.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推进。 

    53.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积极开展网上诚信主题活动,推进诚信网站创建,引导规范网站依法诚信办网和网民依法诚信上网。认真落实中央网信办部署,大力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网上行为信用记录,逐步建成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人员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公开曝光、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防范和依法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电信网络运营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54.法院公信建设。努力破解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搭建相关部门执行联动信息交换平台,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违约等失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55.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56.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制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公示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推进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建立交通安全、消防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57.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狱内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58.司法执法人员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执业规范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严肃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依法打击司法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和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59.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的相关政策。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失信名录,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典型失信案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60.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监、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研究出台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和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61.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对违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五、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62.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研究制定促进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开放信用信息、激发市场需求上下功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拓展信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产品、业务的多元化。信用服务机构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信用服务活动,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行业行为准则,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质量,强化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增强对信息主体和服务对象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63.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法提供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和评定信用等级的行为,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盗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伪造、变造信用证明和违法犯罪记录等违法侵权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64.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继续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备案管理内部审核制度,提高备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互换共享。(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六、着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65.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政府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切实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66.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实施《安顺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规范具体惩戒措施,尽快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发布。同时,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23家单位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黔发改财金〔2015〕1344号)和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的《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环通〔2015〕22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商局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个部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1983号)的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审查公示机制,按照《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044号)要求,从2016年1月开始,各县区及各部门每月至少向市信用办上报1个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和1个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七、信用创新示范建设
67.推进省级市(州)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继续深入推进安顺市省级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发挥省级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作用,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宣传教育、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体制机制建立等方面全面开展试点,并建立巩固提升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农商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68. 推进省级行业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大力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产品质量、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旅游、税务、环保等领域行业信用试点建设。在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档案、创新信用管理方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推进物流企业诚信和企业债券信用示范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旅游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69.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深度合作,结合安顺实际,选择平坝区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巩固提升“农村金融信用市”成果,助力精准扶贫。完善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委政研室、市人民法院、市农商行、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70.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和完善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建设,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强相关信用记录的应用,将信用记录作为政策实施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或条件之一。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71.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测评。继续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标准和方法,以测评为手段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八、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72.诚信宣传教育。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拓展道德讲堂活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制作刊播诚信公益广告,开展各种类型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范围,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入推进。

    73.配合健全完善“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适时为《中国改革报》信用新闻周刊《信用中国》供稿,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相应动态,进一步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诚信贵州”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入推进。

    74.加强信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信用文化建设、信用教育培训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品牌,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贯彻落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印发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银发〔2015〕197号)文件精神。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75.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76.加快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培养。开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探索和建立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与考评制度,加强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77.加强各单位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6〕270号)要求,各县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用工作信息或新闻稿件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asfgwjmk@163.com(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推进。

九、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78.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安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要明确职能科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79.建立健全督导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地区和行业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组,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信用建设工作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80.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和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81.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16年,继续深化推进。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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