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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家树立对诚信的敬畏感

来源:信用中国 作者: 时间:2017-03-21 15:33
       微商购物“杀熟”、电商随意撤单……又是一年“3·15”,记者从各地工商等部门新近发布的相关案件、消费警示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花样也在翻新。
  
       商人逐利,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毕竟,在市场经济里,商业存在的意义,既有供给人们基本需求的方面,也有让人们通过获得适度的利益不断提升自身品牌意识和服务水平的方面。然而,若是商人在逐利的过程中,放弃了基本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那么,就会过于重视自身的小利益而忽视社会整体的大利益。  
  
       诚信是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要遵循的第一原则。诚信是商业的基础,商业无诚信,难以快速发展;诚信是人与人之间公平交易的根基,坚持诚信,人们才会对市场充满信心;诚信更是商家存活的根本,无诚信参与的商家,注定难以长久留存。在过去的商业经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企业都能够遵守诚信原则,但也个别选择“铤而走险”,以各种手段欺诈消费者。面对着市场上商家经营的诚信“正能量”和失信“负能量”,我们要善用诚信的力量,促使商家“趋利避害”。  
  
       激发诚信的正能量,让严守诚信的商家,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虽说历史总会给守信的企业以奖励,如百年屹立不倒的同仁堂,再比如繁荣昌盛的全聚德,但这个过程,毕竟太过于缓慢。此时,就需要我们集社会之力,主动支持守信的商家,充分激发诚信在经营中的正能量。以激励的力量,让一批守信者走到台前,并着力树立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在政策上给予守信企业一定的奖励,让诚信的“正能量”化为商家的发展助力,参与的商家,便会越来越多。  
  
       以规则力量严惩失信,让破坏诚信的商家,在市场上寸步难行。失信的产生,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要防止失信的力量蔓延,防止失信成风,我们要及时利用规则的力量,对失信的行为进行惩处。“3·15”晚会只是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惩处的手段之一,要让失信成为商家不愿意碰触的红线,我们还需要不断健全失信惩处规则,与建设社会信用平台相结合,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商家失信的代价。如此,树立了完善的惩处制度和监督制度,商家也便树立了对诚信的敬畏感。  
  
       趋利避害,是商家的市场本能,也是商家的生存方式。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让商家树立对诚信的敬畏感,在诚信的力量的导向下,趋利避害的商家,会自觉扛起社会责任的大旗,锻造出更多经久不衰的民族品牌。
 

(责任编辑:周莉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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