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在办理方某滥伐林木160余立方米的破坏生态案中,除了追究方某刑事责任以外,区检察院又督促区林业局责令方某缴纳苗木及人工补植复绿费5.55万元,并在原址补种林木1万余株。这是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创新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措并举和多维监督生态司法修复检察模式的一个案例。
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和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在办理污染环境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有效运用生态修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资出力实施生态修复,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检察建议、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环节,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保护和警示教育共赢的良好效果。
安顺市检察机关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为平台,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和省政府继续开展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加强对环保、林业、国土等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案件非诉执行的监督,通过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责任人开展“补植复绿”“矿山修复”等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并积极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和矿山修复示范基地。
今年5月,安顺市检察院制定《安顺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司法修复专项工作方案》,将开展生态司法修复专项工作列为争创2018年全省检察工作单项冠军打造亮点。 据悉,自2015年以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共督促林业、国土部门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88件,完成复绿面积4256.11亩,补种林木560488株,建立补植复绿基地22个。 (责任编辑:周莉骅) |